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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18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财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9-09
文号: 灌政办发〔2015〕7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灌南县财政项目绩效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 灌南县财政项目绩效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财政支出预算管理…
时效: 废止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项目绩效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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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灌南县财政项目绩效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灌南县财政项目绩效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147号)和《灌南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灌政办发20156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合法、真实,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绩效优先。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预算安排与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完善财政支出管理。

    (三)科学规范。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项目的效益性、效率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考核与客观评价,以判断其效果优劣。

    二、组织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制订项目绩效预算管理的规章、评价体系,组织指导各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项目绩效预算工作,组织实施项目评价。

    (二)根据县财政部门项目绩效预算工作的安排,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申报和实施评价。

    (一)前期准备

    县财政部门于年初制订本年度项目绩效预算的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或修订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制订或修订单位申报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

    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同时,各单位对达到起评金额的项目原则上须申报绩效预算材料,项目起评金额在县财政局每年向县政府报送预算编制方案时提出,经县政府批复后执行。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其金额为各年度金额之和。

    项目分类、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评价事项由县财政部门每年以文件形式明确。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项报表和相关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将影响下年度预算安排。

    县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初审合格的,进入评价环节;材料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重新填报。

(三)实施评价

1.评价方式:实施评价前,由县财政部门制定评价程序,确定评价方式。评价方式采用机构评价或者专家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方式的,将根据所评价项目的类别和工作量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合的专业人选。

2.评价标准:项目的评价以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

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对以前年度已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效益评价。

3.分析评价:评价机构或者专家根据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的评价程序、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独立评价,通过对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预算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分析、判断,提出对各个项目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两种。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项目的优先排序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

    各个项目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各类项目的优先排序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经评价人签名确认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各类项目的综合评价报告形成项目绩效预算总报告上报县政府。

    县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所申报项目的评价结果。

    四、使用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同意立项的项目,进入县财政部门建立的绩效预算项目库,在编制预算时根据可支配财力和评价结果的优先次序安排;对不同意立项的项目,预算一律不予安排。

    五、对其它公共机构的规定

    对其它不属于部门预算单位管理的,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如需获得财政拨款,也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